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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齐鲁(枣庄)律师事务所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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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君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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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联系电话:18063217776

    联系邮箱:18063217776@163.com

    业务领域:政府法律事务;国有企业法律事务;职务犯罪;民间金融法律服务;公司股权重组

    办公地址:山东省枣庄市新城民生路659号嘉汇大厦8层22号

    教育背景: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

    专业资格:1986年***届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; 2007年入选山东省***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。

    荣誉与评价:

    2006年被枣庄市司法局授予枣庄市首届十佳律师称号;

    2008年被枣庄市委、市政府授予“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;

    2010年被省厅、省律协及省总工会授予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***律师;

    2011年被省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,记个人二等功;

    2012年、2016年被省厅授予山东省***律师;

    2018年7月1日被中共全国律师行业党委授予***共产党员称号;

    2019年4月被山东省总工会授予富民兴鲁劳动奖章;

    2019年9月荣获山东省律师行业发展贡献奖。

    业绩案例:

    1、主要客户

    枣庄市人民政府

    滕州市人民政府

   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

   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

  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

   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    福兴集团有限公司

    贵州峄兴煤业有限公司

    汉诺集团有限公司

   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

    山东华派集团有限公司

    2、刑事案件

    鹿某受贿案再审辩护改判无罪;

    张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决无罪;

    杨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辩护判决免于刑事处分;

    王某贪污案再审辩护改判无罪;

    刘某贪污、徇私枉法案辩护再审改判无罪;

    赵某挪用公款案二审辩护改判无罪;

    张某滥伐林木、故意伤害(轻伤)案一审辩护判决无罪;

    李某侵占案辩护自诉人撤诉;

    李某贪污案再审辩护改判无罪;

    王某贪污案一审辩护判决免于刑事处分;

    范某故意杀人案一审辩护减轻处罚判决五年有期徒刑;

    张某贪污案一审辩护判决改变定性;

    武某骗取贷款罪无罪。

    3、民商事案件

    郭延昌等1135人劳动争议代理案(被山东省***人民法院评为2004年山东省10大案件之一);

    代理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,***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对方当事人上诉;

    代理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上诉案,***人民法院改判驳回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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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教育背景: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

    专业资格:1986年***届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; 2007年入选山东省***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。

    荣誉与评价:

    2006年被枣庄市司法局授予枣庄市首届十佳律师称号;

    2008年被枣庄市委、市政府授予“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;

    2010年被省厅、省律协及省总工会授予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***律师;

    2011年被省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,记个人二等功;

    2012年、2016年被省厅授予山东省***律师;

    2018年7月1日被中共全国律师行业党委授予***共产党员称号;

    2019年4月被山东省总工会授予富民兴鲁劳动奖章;

    2019年9月荣获山东省律师行业发展贡献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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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、主要客户

    枣庄市人民政府

    滕州市人民政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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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

  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

   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    福兴集团有限公司

    贵州峄兴煤业有限公司

    汉诺集团有限公司

   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

    山东华派集团有限公司

    2、刑事案件

    鹿某受贿案再审辩护改判无罪;

    张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决无罪;

    杨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辩护判决免于刑事处分;

    王某贪污案再审辩护改判无罪;

    刘某贪污、徇私枉法案辩护再审改判无罪;

    赵某挪用公款案二审辩护改判无罪;

    张某滥伐林木、故意伤害(轻伤)案一审辩护判决无罪;

    李某侵占案辩护自诉人撤诉;

    李某贪污案再审辩护改判无罪;

    王某贪污案一审辩护判决免于刑事处分;

    范某故意杀人案一审辩护减轻处罚判决五年有期徒刑;

    张某贪污案一审辩护判决改变定性;

    武某骗取贷款罪无罪。

    3、民商事案件

    郭延昌等1135人劳动争议代理案(被山东省***人民法院评为2004年山东省10大案件之一)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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